夫妻离婚时是否需要赔偿青春费?
玉环刑事律师
2025-04-24
在我国婚姻法中,'青春费'并非法律规定的特定概念,因此夫妻离婚时并不需要赔偿所谓的'青春费'。但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确实遭受了损失,并且能够证明这种损失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则可以依法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4条,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一方的过错致使另一方在精神和非物质利益方面遭受严重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的情感损害。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因为婚姻关系导致未能继续教育或职业发展,从而造成经济损失,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一因素,并在离婚分财产时予以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4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行为人的过错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人应当支付死者生前抚养他的父母、生活费用由其承担的其他亲属以及对死者有扶养义务的人得到生活费用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第一审程序中,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因扶养子女产生的医疗费用、产前产后医疗费用的,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当事人对自己有过错的行为产生的损害请求,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有关合同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主张物权法第三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返还原物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物被侵占之日起五年内行使返还请求权。
上一篇:你好,我想申请网贷延期
下一篇:暂无 了